裁判文书详情

南京夏**务中心与广东中**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司与被告南京夏**务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司于2007年5月17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对本案被告南京夏**务中心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中**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南京夏**务中心的起诉,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司撤回对被告南京夏**务中心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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