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株式会社卡*与固*(中国)工业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株式会社卡*诉被告固*(中国)**责任公司、上海某和工业**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株式会社卡*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上海某和工业**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告上海某和工业车**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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