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宁波**限公司与宁波品上精密机床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品上精密机床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宁波**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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