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云贺*、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4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红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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