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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诉被告刘**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刘**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须以隆公(隆)行罚决字(2014)第330号治安案件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治安案件正在复议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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