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刘*与被告马**等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丽诉被告马**、沈阳**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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