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与被告于渤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贾*于2015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0元原告贾*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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