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沈**、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5月19日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沈**、张**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沈**、张**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沈**、张**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原告魏**与被告苏**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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