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张*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与被执行人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已和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农安县人民法院(2013)吉农民初字第15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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