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裘**与周**、赵**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裘**诉被告周**、赵**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裘**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裘**撤回告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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