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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与曹**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诉被告曹**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韩*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原告韩*负担175元,退回原告韩*17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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