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裴**与苏国学、杜**、苏**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裴**诉被告苏国学、杜**、苏**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裴**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