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耿某某、耿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4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王**与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裴**与苏国学、杜**、苏**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郜**与陈**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林**与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海*与何**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刘**、高*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耿**与王**、项**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与郑*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耿**与戈**、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苑**与王**、窦*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