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任国*与被告解建壮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与被告解建壮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任**于2014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任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人民币125元,退回原告人民币1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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