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施**与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施**诉被告包**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定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但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三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施**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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