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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与浙江**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蒲*因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10)金民一(民)初字第7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上诉人蒲*未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蒲*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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