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陆XX诉被告王XX、陆XX、陆XX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O一O年九月三十日
a与c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侯XX与上海**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某某与王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XX与上海**X医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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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黄*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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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与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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