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诉人汤**与上诉人李**、刘**、陈**健康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汤**与上诉人李**、刘**、陈**健康权纠纷一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3日作出(2013)六东民初字第567号民事判决。上诉人汤**及上诉人李**、刘**、陈**均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2月9日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汤**的委托代理人汤**及上诉人李**、刘**、陈**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原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13)六东民初字第56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汤**和上诉人李**、刘**、陈**向本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本院均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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