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与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10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冯*香诉被告朱**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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