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夏*珊诉被告高**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珊诉被告高**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