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诉被告黄**、江苏城**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崔**于2014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且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崔来且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乔**与南通**中医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苏**与张**、黄**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孙**与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易**与王**、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单**与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倪**与沈**、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沈**与孙**、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周**与建湖**护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乐有国、江苏元**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沈**与徐**、江苏建**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