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詹**与詹**、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詹**与被告詹**、黄**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詹**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詹**、黄**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詹**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詹**撤回对被告詹**、黄**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8元,减半收取34元,由原告詹**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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