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裘**与被告龙游县公路管理段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裘**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龙游县公路管理段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456元,减半收取3728元,由原告裘**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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