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管**、徐**与童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管**、徐**诉被告童*健康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本案争议较大,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