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章**与章**、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章*发诉被告章*根、李**健康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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