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章*发诉被告章*根、李**健康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郑**与李**、苏*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管**与梁**、梁**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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