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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健康权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张**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4元,减半收取102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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