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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唐**因与被上诉人张*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二审纠正为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4)萧*一初字第026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5年1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黄**、王*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程序严重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2014)萧*一初字第0265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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