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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杨**、杨**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杨**、杨**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在交通事故中已为被告垫付款8012.94元。现被告杨**、杨**又另案起诉要求原告李**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故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正在审理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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