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杨**、杨**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在交通事故中已为被告垫付款8012.94元。现被告杨**、杨**又另案起诉要求原告李**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故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正在审理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王**与乔**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熊**与崔**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张**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陶**与郭**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金治侠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郭**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乔**与乔**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张**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段**与刘**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