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陶**与郭**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陶**申请执行郭**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90213.19元。本案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阜南县人民法院(2014)南*一初字第03285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并提供证据,可申请本院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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