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乔**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15年8月20日到庭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负担25元,本院减收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赵**与张**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张**与王**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崔**与栾振**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翟**与许**健康权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何某某与李某某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熊**与崔**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陶**与郭**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金治侠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杨**、杨**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