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乔**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乔**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15年8月20日到庭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负担25元,本院减收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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