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杨**诉被告沈**、王**、武**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武**于2015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其他原因,现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张**与潘**、潘**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刘**、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肖*与袁**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沈**、王**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贾**、贾**与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刘*与孙*、孙**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