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沈**、王**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杨**诉被告沈**、王**、武**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武**于2015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其他原因,现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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