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贾**、贾**与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贾**诉被告侯**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贾**、贾**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51元,减半收取475.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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