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贾**诉被告侯**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贾**、贾**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51元,减半收取475.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张**与潘**、潘**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刘**、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肖*与袁**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刘*与孙*、孙**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解**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与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