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解**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解春辉与被告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解春辉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反诉费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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