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孙**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54元,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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