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与余**、余德国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志诉被告余**、余德国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江*志于2015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