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实诉被告武**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实于2014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刘*与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管**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啊强、刘**与杨*、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李**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江云诉被告米**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陈**、陈**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马**、刘**、高**诉被告郭**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某诉被告丁某某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