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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与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与被告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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