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袁**与被上诉人何**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4)历民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袁**于2015年6月2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袁**的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袁**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元,由上诉人袁**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