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单**与曹**等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单**与被告张**、曹**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单**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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