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济南**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5)历民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济南**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济南**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济南**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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