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马**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4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马**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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