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温**、温永会与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温**、温永会与被告陈**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为由,于2014年4月24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温**、温永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3元,减半收取182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