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与被告宿**、高密市**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对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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