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与宿学德、高密市**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与被告宿**、高密市**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对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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