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夏**与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原告夏**诉被告薛**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夏**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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