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未提供可执行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4)任民初字第272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剩余的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李*与范*、江西中南**济宁分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杨*与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甲与刘*乙一案执行裁定书
路腾飞与孟**、孟**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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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钟**、王*等与山东东**任公司葛**矿、济宁市二十里铺街道办事处钟海村村在委员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蹇**与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葛*与梁*一案执行裁定书
徐**与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