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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6日立案受理后,分别向原、被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定于2014年7月31日开庭审理,但原告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一审案件诉讼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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