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英诉被告侯**、祝*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中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王**与王**、王**、王**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张**与吴**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吕**与申*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原告吴**、刘**诉被告吴**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诉被告徐*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祁**与被告九**司、第三人人寿保险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孙**、常**与被告李**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东诉被告张**、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张**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