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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与曹**、曹**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与被告曹**、曹**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郭**于2014年12月5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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