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淡*源诉被告荆紫**贸中心因天冠啤酒爆裂造成伤害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淡鑫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淡鑫源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淡鑫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李**、李**诉王**健康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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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与孙**、孙**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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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胡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贺**与贺*自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曹*与崔**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管**与许*和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尹**与尹**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