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淡*源诉荆紫**贸中心因天冠啤酒爆裂造成伤害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淡*源诉被告荆紫**贸中心因天冠啤酒爆裂造成伤害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淡鑫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淡鑫源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淡鑫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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