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管**与被告许*和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管**于2014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管**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190元,由原告管**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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